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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处罚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欧菲斯服务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实现商家店铺的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欧菲斯及关联平台所有商家。

    第三条 欧菲斯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四条 商家违规行为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五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欧菲斯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了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严重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第七条 出售假冒商品

    7.1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7.2 违规处理措施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30分;卖家实际出售的,每次扣60分;

    2)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9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0分,并关闭关联店铺;

    3)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0分。

    第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商家发布国家或欧菲斯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第九条 扰乱市场秩序

    9.1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商家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商家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9.2 欧菲斯可取消或收回商家获得、使用的不当利益。商家存在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行为的每次扣4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90分。

    发布非约定商品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通过欧菲斯发布或出售未经允许品牌或类目商品的行为。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45分不等,同时欧菲斯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第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

    11.1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11.2 商家存在盗用他人账户违规行为的,每次90分,对于欧菲斯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家,欧菲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管控措施,删除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及信息。

    第十二条 盗用他人账户

    12.1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欧菲斯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12.2 商家存在盗用他人账户违规行为的,每次扣90分。欧菲斯收回被盗账户,原账户所有人可以通过相应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第十三条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13.1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是指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欧菲斯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

    13.2 商家存在不当获取使用信息行为,情节一般的,每次扣20;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0分。

    13.3 对于欧菲斯排查到的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商家,欧菲斯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公示警告等措施。欧菲斯可删除被泄露的信息或要求商家消除影响,收回或要求商家返还获得的不当利益。

    第十四条 不配合平台管理

    14.1 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商家在日常经营中不配合欧菲斯管理,导致相关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等行为。

    14.2 对于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欧菲斯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590分不等,同时欧菲斯有权视情况对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不正当牟利

    15.1 不正当牟利,是指商家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

    15.2 自对商家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欧菲斯可对其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实施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措施,直至调查终结。

    (一)若商家向欧菲斯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商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视为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45分;

    商家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90分,欧菲斯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商家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商家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欧菲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六条 未提供准确有效3C认证编号

    发布3C认证商品时应当提供但未提供3C认证编号或对应的认证信息中证书状态为“暂停”、“注销”、“撤销”时,欧菲斯有权对商品进行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四章 一般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不当注册

    17.1 不当注册,是指商家通过软件、程序或人工等方式,批量注册账户的行为。

    17.2 商家存在不当注册行为的,每次扣30。对于欧菲斯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商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使用客服、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商家登录等措施。

    第十八条 滥发信息

    18.1 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法律规定、商家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18.2 乱发广告信息

    对出现以下违规场景的商品,删除违规商品:

    1)发布仅供欣赏的商品信息;

    2)发布品牌故事、行业知识或者纯粹贴图;

    3)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

    4)发布仅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实体店铺地址和其它非出售商品的信息。

    18.3 发布或推送其他销售渠道信息

    禁止商家在欧菲斯发布除欧菲斯之外的其他销售渠道信息,或在给买家发送的评价回复、短信信息、邮件、物流包裹及商品包装中包含、附带除欧菲斯之外的其他销售渠道信息的行为。

    1)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并下架违规商品或者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2)情节严重的,如在上述渠道发布第三方信息的,每次扣30分,并下架违规商品或者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3)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通过上述渠道引导消费者在商城以外进行交易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60分,并下架违规商品或者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18.4 引导好评

    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活动页等页面中出现或者利用云信、短信或配送包裹等形式推送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顾客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好评赠礼等。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程度,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下架违规商品。

    18.5 虚假宣传

    商家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与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产生误解。虚假宣传的,情节轻微的,每次扣10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0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处理。

    第十九条 虚假交易

    19.1 虚假交易,是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19.2 商家存在假交易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590分不等。同时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以及虚假交易中产生的店铺评分与评价给予删除处理。

    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欧菲斯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第二十条 描述不

    20.1 描述不当,是指商品显而易见的存在破损、损毁、少件、空包、不一致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20.2 (一)情节轻微的,第一次下架商品不扣分,第二次下架商品扣5分,第三次删除商品并扣10分,第四次及以上每次删除商品并扣15分;

    (二)情节一般的,第一次下架商品扣10分,第二次删除商品扣20分,第三次删除商品并扣30分,第四次及以上每次删除商品并扣60分;

    (三)情节严重的,删除商品,第一次下架商品扣30分,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删除商品并扣60分;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删除商品并扣90分。

    欧菲斯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解冻保证金、监管账户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21.1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所使用的宣传推广内容,涉及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

    21.2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5分;情节特别严重且对欧菲斯构成恶劣影响的,扣90分。同时欧菲斯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删除、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欧菲斯有权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21.3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品名称、宣传用语、详情介绍等对外推广用语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

    2)商家店铺名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且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的;

    3)商家在店铺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字符,且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的;

    4)商品外包装、推广画面、宣传资料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权利作品的;

    5)商品宣称具备某项专利但实际不具备或具备专利但未公示专利号或虽公示专利号但实际错误的;

    6)其他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十二 违背承诺

    22.1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22.2 卖家违背发货时间、交易价格、运送方式等承诺的,须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特殊商品除外。

    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扣30分、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措施。

    二十三 恶意骚扰

    23.1 恶意骚扰,是指商家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3.2 商家存在恶意骚扰违规行为,情节一般的,每次向被骚扰方赔付100元并扣3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向被骚扰方赔付300元并扣6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90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买家行为,查封账户等措施。

     

    第五章 处罚措施及影响

    二十四 严重违规

    24.1 累计扣分10分—20分(含10分),自扣分之日起7天内限制参加全部营销活动,并需向平台赔付2000元违约金。

    24.2 累计扣分20分—40分(含20分),自扣分之日起15天内限制参加全部营销活动,并需向平台赔付5000元违约金。

    24.3 累计扣分40分—60分(含40分),自扣分之日起30天内限制参加全部营销活动,并需向平台赔付5000元违约金。

    24.4 累计扣分60分—80分(含60分),自扣分之日起30天内限制参加全部营销活动、禁止编辑和发布商品,并需向平台赔付20000元违约金。

    24.4 累计扣分80分及以上(含80分),平台有权与商家立即终止合作,商家需向平台赔付全部保证金。

    二十五 一般违规

    25.1每扣分10分,自扣分之日起7天内限制参加全部营销活动,并需向平台赔付2000元违约金。

    25.2每扣分80分及以上,平台有权与商家立即终止合作,商家需向平台赔付全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