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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第一章 概述

    (一)我们的原则

    欧菲斯服务提供者(或简称我们)制定本《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下称本规则)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以维护健康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及消费者和商家对我们的信任。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正当投诉我们将努力协助权利人高效地提交投诉,并进行处理。

    若通过我们的平台维权,该权利人有义务遵守本规则的相关内容,我们也将对违反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行为人采取处置措施。我们不会接受存有恶意企图(例如意图扰乱竞争对手运营或损坏其声誉)的删除请求及其他投诉。基于诚信原则,如我们认为删除请求或其他投诉存在恶意,我们将对提交者采取处置措施。

    我们将在适用的管辖区依照适用的当地法律实施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二)目的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规范商家行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则。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欧菲斯及关联平台上所有入驻商家。

     

    第二章 平台知识产权自查规则

    (一)概述

    1、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欧菲斯及关联平台所有者。

    2、本规则中的“被通知人”是指经平台方主动排查后所通知的商家。

    3、本规则中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简称“权利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文字或图形版权、商标、专利信息等内容。平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该行为的自查范围予以不定期调整。

    4、平台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排查平台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通知被通知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申诉,并对被认定存在侵权情形的被通知人予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5、平台方收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等监管机关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自查信息,要求被通知人予以配合、执行监管意见。

    (二)平台自查和通知方式

    1、自查方式:平台方通过识别技术、人工抽检等方式排查与权利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图案、标记等具有较高相似度的商品链接。

    2、通知方式:平台方经初步判断认为商品链接中存在知识产权违规行为的,通过邮件、站内信件等方式通知被通知人申诉或整改。

    (三)被通知人申述管理

    1、申诉流程

    1)被通知人接到平台方的自查通知消息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或予以整改,期满未提交申诉材料或完成整改的,平台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平台方保留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及追究被通知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被通知人因逾期未申诉或整改而受到处置措施的,最迟可以在受到处置措施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或完成整改,若再次逾期未申诉或整改的,我们将不再处理同一申诉请求。

    3)被通知人提交申诉的,平台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诉材料平台方将告知被通知人并对申诉材料予以留档,不再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平台方将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驳回,直至被通知人补充完整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核通过。被通知人接到驳回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新申诉材料的,平台方有权继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2、申诉事项

    1)被通知人可以选择提交如下申诉材料:

    a.被通知人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b.被自查商品的权利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文件、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进货凭证等材料;

    c.来自第三方权利人合法授权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和/或授权证明材料;

    d.被自查商品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对比说明材料;

    e.在权利人知识产权创作、申请之前的在先公开、销售凭证;

    f.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

    被通知人还应当附上详细说明不构成侵权的书面理由以及对申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被通知人所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清晰完整,并在每一份文件上签署申诉人亲笔签名(对自然人)或加盖申诉人公章(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通知人收到邮件或站内信件消息提醒后,可以通过【第五章 如何联系我们】咨询知识产权自查信息及申诉。

    3)被通知人在当次自查处理流程完成后,能够提交足以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的,平台方可以终止此前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 知识产权维权投诉处理规则

    (一)概述

    1、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欧菲斯及关联平台所有者。

    2、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向我们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3、本规则中的“被投诉人”是指投诉人指出通过我们及关联平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商家。

    4、本规则中的“维权”是指权利人针对欧菲斯及关联平台内的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展示的商品信息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从而发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维权投诉管理

    1、投诉人承诺

    1)投诉人应当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2)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以处理投诉为目的的使用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并授权和同意平台方将该信息或文件转发至被投诉人。

    3)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以处理投诉为目的的将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或和文件转交给调解组织、相关行政机关等协助判断、调解或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2、投诉信息及材料提交

    投诉人向我们申请维权投诉处理,应当清晰完整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且每一份文件上均应当有投诉人亲笔签名(对自然人)或加盖申诉人公章(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1)权利人具体的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并提交权利人身份主体证明;

    2)若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需出具代理人身份的主体证明、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权利人的签字并加盖其自然人签字或其法人公章。

    3)被投诉的侵权类型(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信息;

    4)对著作权侵权的投诉,可以择一提交以下权属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被盗用作品的原始作品等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投诉人拥有合法、完整著作权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对商标侵权的投诉,可以提交以下全部权属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若存在此情况)、注册商标变更证明(若存在此情况)、注册商标续展证明(若存在此情况);

    6)对专利侵权的投诉,可以提交以下全部权属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专利证书,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专利登记簿副本;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投诉,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3、投诉的发起

    投诉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在发起投诉时应当向我们提交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或相关材料:

    1)涉嫌侵权商品的所有链接;

    2)涉嫌侵权商品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诉求,(涉及专利侵权投诉需要提交详细的专利侵权对比分析);

    3)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的商品导致消费者与权利人的商标相混淆的证据、或能够充分证明投诉人权属具有独创性的证据、或对比分析文件上的被对比商品与实际被投诉商品完全一致的证据等证明材料。

    4、平台审核时间

    平台方接收到投诉人主体信息、权属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资质材料予以受理并留档,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驳回,直至投诉人补充完整资料后予以审核通过。

    5、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平台方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可以在收到投诉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期满未提交申诉材料的,不影响平台方的后续处理。

    2)若投诉人的投诉材料不足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或投诉人的诉求未被我们受理的,平台方有权通知投诉人补充侵权证据重新发起投诉。

    3)若投诉人的投诉材料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平台方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将及时对被投诉商品或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4)若被投诉人提交了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及初步证据的,平台方依法将该声明及初步证据转发给投诉人,投诉人可以在收到被投诉人反通知材料的15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若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完成后又提交了足以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的,平台方将把上述证据材料反馈给投诉人,并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6、投诉的撤回和终止

    1)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

    2)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主张,平台方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3)投诉人可以与被投诉人自行调解,达成和解的,投诉人应及时提交撤诉申请以告知平台方。

    4)投诉人在收到被投诉人反通知材料的15日内未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立案、受理通知的,平台方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

    5)投诉人在首次发起投诉后未在收到被投诉人反通知材料的15日内提交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立案、受理通知的,此后又以相同材料、相同理由针对相同被投诉人反复发起投诉的,平台方有理由相信投诉人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形,平台方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平台方有权采取限制投诉等措施。

     

    第四章 附则

    1、投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维权,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的,由投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因被通知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疏忽等原因导致的平台方通知无法或延迟送达至被通知人等情形,由被通知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续结果。

    3、平台方将尽可能对自行排查的链接予以审慎核查,但不保证完全的准确性,被通知人不得因排查中的合理误差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平台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自查流程进行变更、升级、修改的权利,平台方有权自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欧菲斯及关联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邮箱信件、站内信息等形式告知被通知人,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被通知人(投诉人)应当就其申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申诉时(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的证明材料,被通知人(投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因投诉人通知错误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害或者因投诉人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被投诉人损失的,被投诉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五章 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或其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1、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幢

    2、您还可以随时通过访问在线客服系统:百度商桥

    3、客服热线:400-678-8616